英国的制度,照亮了整个文明世界
资料(14号)英国的制度,照亮了整个文明世界
网上文章:知鸦通识.作者:周大伟(原创)2022.12.15
十三世纪开始,英国逐渐走上了一条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让它作为一个边陲岛国真正脱颖而出。
英国为什么能够在后来孕育出自由市场、工业革命、现代政党、宪政等对现代世界运转意义深远的事件和制度模式?
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它率先实现了从“君权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从而开启了一条更健全的演化道路。
法政学者周大伟老师认为,英国以法律限制权力的法治模式,成为了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流路径,也是英国政治制度的持久生命力所在。
01.
13世纪的英国开启了现代制度文明
当13世纪的帷幕刚刚开启的时候,英国只是一个孤悬在欧洲大陆文明边缘的一个岛国,它的经济也不发达,人口只有200万,只是法国人口的1/6。
但就是这个还不太起眼的国家,后来诞生了第一个立宪政体,诞生了牛顿和经典物理学体系,诞生了让世界进入工业时代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及庞大的日不落帝国。
这种从微不足道到举足轻重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呢?由此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关键拐点:英国《大宪章》的出现。
1215年的6月15号,英国的约翰王这一天在大主教坎特伯雷的陪同下,来到距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草地上,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个事件成为了英国改变自身命运,并向世界历史投射其影响的起点。
当时,英国和法国战火不断,旷日持久的战争,约翰王的征敛无度,让国内的一些贵族们忍无可忍,最后,他们发起了反抗国王的斗争,并起草了一卷褶皱的羊皮纸交给约翰王,要求约翰王承认和遵守。
这份协议上面列了63条规则,核心是限制王权,保护个人权利,约翰王虽然不情愿,但无奈形势所迫,为保王位,不得不作出妥协。
这份协议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大宪章》(MagnaCarta),它被誉为英国历史上,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限制王权的文件,其中的一些内容后来成为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现代法治就是从英国《大宪章》那时候才开始出现的。如果要做一个对比,那么古代法家商鞅、韩非推行的就不算法治。法家的所谓法治对王权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有在英国《大宪章》出现以后,法律才能够制约王权,法律变成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使得“王在法下”。
假如我们去查一下《大宪章》里的条款,比如说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或者被拖延,诸如此类,都表明《大宪章》是真正的法治的一个开端。
这也是人类文明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开端——在贵族反对者的压力下,王权不得不签署协议,承认某种义务,双方建立互相的承诺。
这个协议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财产权方面,国王对贵族的让步巩固了欧洲自古以来的财产权传统,使有产者阶层的社会地位获得了法律的保障,而且随着议会的扩大,国王不得不让渡财力,英国得以发展出独立而高效的征税体系,削弱专制君权的同时,使得绝对的权力有了一个对立面,社会可以逐渐摆脱专制权力的控制,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
所以这是人类制度史上的深远成就,是一个法治从无到有的过程。可见,从13世纪起,英国就开始了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
此后,整个社会制度发生的变化都不是根本性的变化,大多数的演化都是技术性的或渐进性的。
可以说至少从13世纪开始,英国就走上了一条和欧洲大陆不同的道路,而且渐行渐远。
像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实际上都想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现代性道路,它们自己感觉良好,不想去抄英国的作业,但经过多年的折腾,经过法国大革命、德国的军国主义等曲折,这些国家最后发现英国这套制度是最合适。
而且,随着海外殖民地的扩展,这个制度的种子也传播到了北美和大洋洲,最后使整个世界都不得不跟上它的步伐。
02.
美国的宪政文明站在了英国的肩膀上
在回顾美国历史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个年轻的国家里深深地植入了英国制度文明的基因。
在我们的官方话语中往往会有一种对美国的嘲讽,认为美国这个国家太年轻,才200多年,历史短暂、文化浅薄。
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如果我们仔细进行考察,就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美国和欧洲的文明是一脉相承,难以分割的,美国可以被认为是欧洲,特别是英国在美洲大陆上的一个延伸。
美国的前身是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殖民地的居民当中有来自欧洲大陆各国的人,也有被欧洲人从非洲贩卖来的黑奴,但绝大多数都是来自英国的移民。
17世纪英国的清教徒来到美洲大陆,几乎带来了所有的欧洲文明,比如说像学院、医院,还有法院、宗教。
在创建殖民地的过程当中,英国的殖民者将本国的政治跟法律制度移植到了北美,奠定了殖民地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基础。
但是美国的宪政体制不是英国在北美大陆的一个简单的翻版,而是它的演变的结果,殖民地的特殊环境产生了有自己特点的政治体制。
对于早期的英国移民来说,北美大陆提供了一个比英国本土优越得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因为它的土地辽阔,机会很多。只要努力,几乎人人都有当地主的这种可能。特别在西进运动的时候,你只要跑得快一点,勤奋一点,都能成为土地的所有者。问题是当了地主以后最麻烦的是缺少人给当佃农种地。
由于北美人力缺乏,很多欧洲的一些殖民者就到非洲去把一些年轻力壮的一些黑人贩卖到北美,后者在那种长途的海运途中经历了残酷的优胜劣汰。
因此,殖民地占据了近代欧洲资本主义扩张的枢纽的地位,殖民地的居民在此可以获得比英国本土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殖民者一方面利用欧洲的资金和市场,另一方面源源不断地从非洲获取廉价的黑奴的劳动力。
在资源丰富的美洲生长出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为殖民地的社会聚集了雄厚的财富,而经济上的富裕为殖民地最终争取到政治自治也奠定了基础。
政治上,美洲殖民地也有独特的优势,它的权力结构相当扁平,既不奉行王公贵族世袭的封建制度,也不受王权的严格约束,宗教自由的程度相对比较高,有产者参与政治的机会也相对比较均等。
早期殖民地和英国的关系很松散,因为地理位置非常遥远,交通和通讯也不方便,英国无力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对殖民地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英国和北美殖民地之间的权力关系始终没有得到很清楚的界定。
跟英国本土一样,它的北美殖民地也拥有比较多元平衡的权力中心。
殖民地名义上是英国国王的财产,殖民地的居民是英王的臣民,代表英王利益的总督在殖民地政治当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真正主导殖民地生活的还是地方的议会,议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殖民地的中上层阶级。
尚未被欧洲旧社会接纳的民主、自由的原则,经过17世纪美洲移民移植到了新大陆,而且在那里,民主、自由原则获得了充分的实验和成长,并影响着民情,最后创造出一套富有美利坚特色的、高度自治的宪政机制。
可以说,正是殖民地时期的饱含民主、自由、平等色彩的政治实践,奠定了美国在独立建国后的制度基础。
日后在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当中出现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美国各个殖民地的宪法性文件当中都可以找到。
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法律当然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尤其在联邦主义、三权分立制度等方面。
也必须承认,美国的政法制度不是全新的,它的很多内容都是建立在英国以往的经验、传统,还有实践的基础之上,但是又根据本土的情况使其变得更成熟完善。
经过了两个多世纪风风雨雨的历史,美国南北内战后也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暴力或者革命。它的宪政制度始终具有变动中的稳定,宪政的基本骨架在过去两个世纪都没有动摇过,如联邦制、最高法院、两党轮替执政等等。
美国的制度成就,只有站在英国肩膀上才得以可能,英国所走过的路未必一定要在北美大陆重新走一遍,这种政治文明的演变性和进步性是耐人寻味的。
英国的《大宪章》是中世纪英国社会种种偶然因素的产物,是独特而不可复制的,但是这个事件当中凸现出来的文明的精髓,却可以供整个世界来分享。
文明、制度有时候跟科学发现一样,具有一种超越具体时空的普适性和可移植性。在文明先行者最先创造的精髓面前,完全可以把它直接借鉴和引进,而没有必要把这个创造过程重复一遍。
这种文明的精髓就像茫茫大海里航行的一个灯塔,它不仅照亮了自己走过的黑暗,也能够为后来者提供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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