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10-17 18:05:37

五、立法施治的整体观

五、立法施治的整体观疾病既是人体某一部分的矛盾对立统一受到了破坏,因而对疾病的立法施治,就在于解决矛盾。治未病。病与未病是一对矛盾,解决未病的矛盾,就是要使已病的部分,不要再影响未病的部分。《金匮》说:“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能全面看问题,才能防范与未然,才能杜渐防微。又《素问·四气神调大论》说:“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对疾病的认识没有整体观。便没有预见性,在治疗时必然要犯片面性的错误。明标本。从病因言,发生疾病的原因是本,临床表现为标;以病位言,原发病未是本,继发病位为标;从症状本身言,原发症状是本,继发症状为标;从疾病新旧言,旧病是本,新病为标。明标本,即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确定治疗方法。治标治本,原则上是随病势的缓急而各异,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素问·病传论》说:“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标和本的整体观,于次可见。辨逆从。逆治,指针对患者的临床表现、采取与症状相逆的办法来矫正其病因作用以后所发生的偏胜局面,以求恢复人体生理正常平衡的一种治疗方法,如寒者温之,热者凉之,虚者补之,实者泄之之类。从治法则与此相反,即与患者临床表现完全相同的治疗方法,如寒因寒用,热因热用,通因通用,塞因塞用之类。《素问·至真要大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逆治和从治,其根据即在于对患者病机上的全面分析,才能达到“伏其所主,先其所因”的目的。识同异。病症相同,治法各异,这是区别患者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区别对待的一种治疗方法。《素问·异法方宜论》说:“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志之大体也。”由于病变决不是在人体中孤立地存在,所以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全面地看问题,一经全面分析,同与异的分辨,便十分明显了。祖国医学的整体观,当然是比较朴素的,但确是祖国医学的一大特点,值得发扬,尤其值得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来把它整理提高,使它更好地对世界人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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