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意识与信仰 (5号) 俄华智库 中国芬笙山人工作室(宣) 选自《网上文章》 文:略论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关系 作者:李晓荣 摘要:信仰和意识形态都是人类的精神现象,二者有着紧密的关联和相类似的本质功能:信仰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是意识形态的核心;意识形态更多地是一种政治信仰,是强化政治信仰的重要依据。意识形态和信仰主体存在差异,建构方式和侧重点也不同。意识形态应建立在社会成员共同信仰的基础上,才能找到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们在选择信仰的过程中经常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价值倾向,即信仰意识形态化。有人看到了其积极作用,有人强调了其负面影响。信仰意识形态化本身无所谓好坏之分,但如何运用却有善恶之别。
作者简介:李晓荣(1974-),女,陕西三原人,盐城工学院社科部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思想政治教育实践。
同样作为人类的精神现象,信仰和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关联和相类似的本质功能:信仰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是意识形态的核心;意识形态更多地是一种政治信仰,是强化政治信仰的重要依据。厘清意识形态与信仰之间的关系,是正确认识这两种精神现象的必然要求。
一 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关系
信仰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与核心。意识形态和信仰在本质上有重合之处,人们一旦将意识形态内化为信仰,就具有了理智上的坚信不疑,从而将意识形态规范变成主体的自觉追求。
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首先,信仰与意识形态关系密切。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当代许多政治思想家研究的成果。哈维尔在《政治与良心》一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封闭的、排斥性的信仰戒律”;意识形态是“表示一个人对各种政治价值观以及政府和政治权力作用的思想或信仰结构”。[1]“意识形态是一个信仰体系,它为既存或构想中的社会,解释并辩护为人所喜好的政治秩序,并且为实现其秩序提供策略。”[2]以上这些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都说明了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密切联系。其次,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之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信仰是“人们对其认定体现着最高生活价值的某种对象的始终不移的信赖和执著不渝的追求”,[3]是人的心灵被某种主张、说教、现象或神秘力量所震撼从而在意识中自动建立起来的一套人生价值体系,是心灵的产物,是个人的意识行为。而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哲学、政治、艺术、宗教、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也叫观念形态”。[4]可见,意识形态的涵义甚广、内涵丰富,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现象,是一种充满着理想的精神诉求。它天然地包含由特定理想所驱动的信仰旨归。因而,在隶属关系上,信仰属于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人们还没有把信仰从宗教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信仰即宗教信仰。在这个意义上,其本质就是一种意识形态,信仰的巨大的社会功能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功能。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政治信仰,仍然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作用。信仰的巨大的社会功能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性质的功能,与此相应,所谓的“信仰危机”,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危机,而“信仰的重塑”也表现为相应的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变革。第三,信仰是意识形态的核心。意识形态“说到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等,但我们所强调的意识形态的核心,是信仰、是信念”。[5]信仰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是人们对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的信奉和遵循,是统摄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态。它作为最基本、最深刻的精神现象,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信仰是人类精神领域的核心,是人的精神世界的灵魂。它居于意识形态的最高层,超越精神领域各个具体因素、特殊行为及其功能的总和。它作用于意识形态的其他层面,对人的整个精神生活施加影响。它不专门表现为世界观,却影响人们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决定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它不直接提供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却给人们的道德行为以评价尺度,影响人们确立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它不明确规范社会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却通过描绘和确立人生和社会的终极理想,调适和整合人们的生活目标、生活秩序、生活方式等等。
意识形态和信仰在本质上有重合之处。从本质上来说,意识形态具有指向现实和未来的双重特性: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意识形态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总是指向现实,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目的总是为了维护或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同时,意识形态又具有指向未来的特性,雷蒙・阿隆说:“伟大的意识形态产生于三种因素的联结:与人类渴望的未来相一致的想象力,这种未来与一个特殊阶级的联系,以及对超越于计划和所有制而使工人阶级胜利的全人类价值的责任。”[6]意识形态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和外交四个方面的功能,通过提供制度合法性支持、政治整合及政治社会化,强调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并以超越利益的道德观念加以强化,以达成共识、消弭纷争,即凭借理性化的工具为现行政治提供依据,从而使社会的政治现实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正如孔德所说:“只有全部指导思想为一个集体的全部成员所采纳,通过共同的信仰形成一个一致的整体时,社会才会有真正的统一性。当一个社会内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矛盾的思想与信仰,存在好几种相互排斥的观念时,这个社会一定是混乱不堪的。”[7]在一定的意义上,意识形态通过为人们提供未来的理想和终极的信仰,使政治现实变得可以接受。安东尼・唐斯也曾指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有关美好社会的文字幻想,一种建构此种社会的信仰形式”。[8]特定意识形态的追随者认为,如果他们的计划得到实施,情况将比现在要好得多。迈克尔・罗斯金认为:“一种意识形态源自这样一种信念,即事物能够比现在的状态更好;它实质上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计划。”[9]因此,意识形态向人们传递的观念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可以得到科学实证的东西。从这一点上来看,意识形态和信仰在本质功能上有相当的“重叠”之处。 意识形态必须被内化为信仰方能实际地发挥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对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具有巨大反作用,可以凝聚和引领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文化和人格塑造等。但是,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意识形态本身不会自发地实现功能,也不能直接对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价值观念系统发挥作用。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诸多措施和条件相配合,其全部功能都必须经过社会主体来实现,其实现方式是主体认同。主体认同包含着三个方面:“同意”、“接受”和“信仰”。仅有“同意”和“接受”还不足以构成主体认同的完整结构;仅有利益的驱使,还不足以确保满足能力有限的条件下,主体认同即信仰的持续生成。信仰是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的精神寄托,蕴含着指引主体认同的前瞻性因素。前瞻性因素,指明未来社会的光明前景,揭示出当前奋斗与未来社会的连贯性。没有“主体认同”,意识形态的任何功能都无法实现。社会“主体认同”是意识形态实现功能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意识形态要想发挥作用、履行其合法功能就必须得到主体认同,就必须被全体人民内化为思想深处的信仰和信念。只有在作为一种形成公共舆论的象征资源的意义上,只有在作为一种构建社会现实认识的框架的意义上,意识形态才能是“有效的”。人们一旦将意识形态由“同意”、“接受”而内化为信仰,经历了感情深入之后,就具有了理智上的坚信不疑,因为信仰一旦形成就会获得远比一般认识高的稳定性,能够持久地起作用、乃至终生不渝;另外,意识形态内化为信仰之后还能使人得到情感上的强烈支持,能够将其自身的义务性要求转变为其信徒对高尚和幸福生活的自觉追求,人们对它的尊崇就不会再有被强迫的感觉,反而会变成一种幸福的生活体验。“意识形态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信仰,并在其信仰者中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义务感,从而为社会和团体提供合法性支持。”[10]齐泽克认为,全部意识形态的秘密就在于信仰与服从。没有了信仰与服从,意识形态就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意识形态中真正生死攸关的是它的形式,是下列事实:向着一个方向,尽可能沿着一条直线,不停地走下去,一旦下定了决心,就要听从哪怕是最可疑心的意见……他们必须相信,他们的决定是完美无缺的,他们最终必定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11]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体,其形成和发展直接受制于反映社会生活本质的信仰。人们只有对某种意识形态坚信不疑,才能为其奔走呼号、论证宣传,继而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理论、道德规范、法律纪律和审美意识。对于个体来说,一旦将意识形态内化为政治信仰,便内在地决定其政治生活态度、思想、道德、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以及精神生活的总体风貌和基本特征;对于社会而言,就必然决定其意识形态的“集体无意识”(即形成意识形态既是制造者自觉的创造过程,又是接受者不自觉的信仰过程)和内在的精神品质。信仰的动摇,往往引起整个精神生活的震颤;信仰的倾倒,往往导致整个精神世界的坍塌。一个人如此,一个社会更是如此。
二 政治信仰与意识形态
如前所述,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主导成分之一,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同样,政治信仰与意识形态也存在着隶属关系。只是与一般的信仰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相比,政治信仰与意识形态有着更为密切的关联,主要表现在:首先,意识形态更多地是一种政治信仰。政治信仰,是指“生活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对理想社会模式及其社会政治理论坚定不移的相信和追求”,[12]其实质是一种公共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由于意识形态包涵广泛、内容丰富,我们不能简单地反过来说,意识形态就是政治信仰,因为它还包括宗教等其他非政治因素。但意识形态往往更多地指政治信仰,或以政治信念为主的社会政治信仰。如罗伊・麦克里迪斯认为,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套思想和政治信仰系统,它“由许多人共有的思想构成,这些人采取一致的行动或者受到影响而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确定的目标”。[13]其次,意识形态是一种官方的信仰。“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公众的社会政治信仰,还往往与公共权力结合起来,成为某种官方的东西,即成为官方所提倡的,成为社会中所流行的东西,这就是所谓主导意识形态。”[14]竹立家更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国家信仰”。他认为意识形态是“国家理性”或“国家信仰”的核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思想观念”;“作为‘国家信仰’的意识形态,不但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指导原则,而且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主性’的根本体现。”[15]第三,意识形态是强化政治信仰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政权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意识形态(特别是主流意识形态)往往受国家统治机器的保护和强力支撑。国家统治机器以其特有的强制力作为意识形态的坚强后盾,使其发挥主导政治价值和政治信仰的作用。因此,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往往成为国家确立政治制度、强化政治信仰的重要依据。意识形态也是划分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标准之一,作为“国家理性”或“国家信仰”的核心,依据意识形态的不同,世界逐渐形成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两大主要阵营。在一个社会里,人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总是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基本内容,并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下进行的;国家之所以要求社会成员追求这种政治价值观而排斥别的政治价值观,要求社会成员确立这种或那种政治信仰,主要是其意识形态的规定性使然。但在现代文明条件下,作为思想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还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随着文明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现代文明在实践中所面对的社会问题具有多多少少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因此不同的意识形态体系在其内涵上具有重叠交融的特点,而依据这些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政治信仰也或多或少具有一些相同性或相似性。第四,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信仰是政治信仰的核心内容。李景治将政治信仰做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信仰”仅次于“对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信仰”居于第二层次,在“对政治领袖、政府、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合法信仰”之上。他进一步认为,政治发展过程中信仰动摇的风险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处于低端的对政党、政府和政治领袖的合法性信仰或信念动摇的风险;二是“处于高端的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信仰动摇的风险”。[16]合法的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政治感召力。戴维・伊斯顿认为增强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有助于获得社会民众的“散布性政治支持”,从而维持现存政治统治秩序。他说:“如果一个系统的成员认为,他们被意识形态所激发的期望正在付诸实现,那么,这种情况将有助于使他们服从各种政治对象。”[17]比如,“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既没有几个人,也没有几杆枪,更没有几个钱,但只用了短短28年时间,就从无到有,夺取了全国政权,靠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感召力。”[18]对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信仰有助于政治系统内保持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从而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是任何政治秩序保持持续稳定的必然要求。 三 意识形态与信仰之间的矛盾
尽管意识形态与信仰有着紧密的关联和相类似的本质功能,但意识形态与信仰、尤其是人生信仰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差异。信仰与意识形态的差别首先表现为主体的不同。信仰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意识形态的主体只能是如阶级、阶层、团体、组织、国家和地区等群体而非个人。“意识形态是一种公共的信仰。一个人可以形成信仰,但一个人不能形成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虽然与个人意识有关,但不是个人意识,而是公众意识或社会意识。”[14]第二,建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信仰的建构方式是个体的自主选择,即人们通过个体的情感体验自主地选择人生意义与价值所在;而意识形态由于经常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所以其建构方式一般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过程,由国家机器保证其实施和运作。第三,侧重点不同。信仰侧重于个人的人生体验。它从个体对生活、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开始,体现了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生提供了意义和方向。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相信世间存在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神奇力量,这种力量能够维护他们的氏族利益,帮助他们征服自然,信仰为人类在人与自然之间找到了一个联系点。在阶级社会里,信仰是人类为反抗社会不平等而安慰自己痛苦心灵的麻醉剂。各种信仰都在某种程度上解答了人们有关社会生活的困惑,满足了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需要。意识形态则强调政治利益诉求。它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对政治生活做出理论上的安排,要求人们坚信并依照这种安排所指示的方向、途径、方法来从事一定的政治生活。意识形态的建构方式是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常常忽略个人的人生体验。总之,意识形态和信仰主体存在差异、建构方式不同、侧重点也不同。意识形态只有建立在社会成员的意义共契和共同信仰的基础上,才能找到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否则,以意识形态取代和压制人们的人生意义体验,矛盾则不可避免。新中国建立后意识形态建设的曲折过程正说明了这一点。建国后很长一个时期,意识形态建设一直力图对个人的人生意义进行重新设定,拔高人生信仰,即用崇高的革命理想(共产主义)取代个体的人生信仰,以政治信仰取代其他信仰,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生活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支撑。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都不再享有对道德知识及其解释的垄断权,政治设定的终极的道德与价值意义准则失去了对个人的思想与行动的控制。”[19]由于不能与个体的意义体验关联起来,不能植根于个体的人生信仰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危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危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危机,“马克思主义科学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丰富;而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危机。”[20]具体表现在:仅仅关注于以政治活动为中心的领域,未能在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个体现实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需求等给予理论的关注;思维结构停留在整体利益的一致性空间,对个体正当的利益诉求未能充分关注,也缺乏有效的整合与协调;虽提供了理性的价值规范和社会价值理想,但并未对个体产生强有力的感染,社会价值理想与个体价值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的这些困境,同样是世界上其他政党也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的应付方式是“不再仅仅将意识形态的视角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更加偏重于发展经济和适应民众需求”。[21]显然,要解决意识形态与信仰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摆正意识形态与信仰的关系,尤其是在现代性中的关系。意识形态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取代基于个体人生意义体验的信仰的,因为,这与社会的多元化和个体的自主性取向是矛盾的。另外,我们必须对意识形态进行创造性的现代性转化,使其具有世俗性、理性化和开放性的特点,摆脱政治的狭隘性。
四 信仰意识形态化
“意识形态化”是指“作为某种社会形态的精神指南或者理论依据的思想学说的制度化,简称为‘思想制度化’”。[22]信仰的意识形态化是指:“一种普遍性的信仰不仅是个体在慎重选择之后所确定的坚定不移的人生理想,而且更经常地表现为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具有意识形态特征。”[23]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或无意识地表现于社会的普遍心理中,或明确地体现于国家及政党的方针、政策及纲领中。应当指出的是,从字面上看“意识形态信仰化”和“信仰意识形态化”差不多,但从意义上来说,二者却是截然相反的过程。“意识形态信仰化”强调意识形态不能直接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作用,只有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信仰才能发挥其诸多功能。而“信仰意识形态化”却是通过培育一种体现信仰精神的价值与文化语境来塑造信仰所需要的意识、观念和人格,形成政治人的过程。对于意识形态信仰化,众多研究者的态度基本相近,即认为它是一个正面的过程,因为它“是把信仰作为高于意识形态因而可以科学地‘矫正’和‘检视’意识形态这样一个范畴来理解的”。[24]而对于信仰意识形态化,学者们态度不一,有的看到了其积极作用,有的强调了其负面影响。唐少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化给其带来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为例,肯定了信仰意识形态化的积极作用,他认为:“这种制度化最主要的功能不仅是保证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学说在社会精神生活中占统治地位,而且还保障这类学说获得与之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维护,特别是使这类思想学说落实到物化的设施、专门的媒体和特有的科层制度机构等方面上来。”[22]以荆学民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信仰意识形态化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在这种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发挥,往往是以社会大多数个体的自我意识如批判意识的萎缩和沦丧为代价。人们不仅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和批判意识,而且也不具备多元意识形态和文化精神统治或支配下起码的选择能力和评价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必运用创造性思维,而只需运用重复性思维按照特定意识形态所提供的思维框架和行为模式来思考和行动就行。”[24]又如“信仰一旦与强制联合起来就会走向信仰的意识形态化”[25]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为什么不同的人对于“信仰意识形态化”的理解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诺格尔在《世界观的历史》中以基督教的意识形态化为例,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基督教不仅是一个教会组织,一种神学体系,一部信仰纲领,而且是一种完整的宇宙观,它对世界万物做出了重要论断。马克思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和强迫性,戳穿了它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基督徒必须由此而警惕基督教信仰的意识形态化倾向。以史为鉴(十字军东征、宗教裁判所、基要主义),教会必须运用适当的属灵武器,发挥信仰的力量,宣扬天国及其世界观。相反,如果基督徒以政治压迫或社会自利、经济自利的方式,挥舞信仰的大棒,我们怎能希望不信者会有所回应呢?”[26]可见,诺格尔认为,基督教信仰的意识形态化原本或可以对社会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为了私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被误用,基督教徒“以政治压迫或社会自利、经济自利的方式,挥舞信仰的大棒”,才导致了诸如十字军东征、宗教裁判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卡尔・白舍客进一步认为,这是一种信仰的意识形态性异化现象,并认为它是冒犯基督教信仰的一个表现。他认为,“信仰的教义和基本结构不是为人的权力和私人利益服务的。”“倘若信仰未能力争到自身清晰的呈现和不可替代的实现,未能从其内在的动力之中活出来,却开始为个别兴趣、意图和目标服务,这种异化就临在。”[27]唐少杰将这种对信仰意识形态化的误用称为“泛意识形态化”,认为这是“对于作为社会精神指南或支柱的意识形态所作出的泛化或过度化,亦即致使作为思想制度的意识形态化本身出现了某种夸大、膨胀和绝对化的特征和倾向,出现了由意识形态过渡到或者混同于非意识形态的现象和事实,甚至出现了由于意识形态的问题而在同一种意识形态内进行的分化、裂解、变型和同一意识形态下实施的论战、冲突、挞伐等”。 可见,信仰意识形态化本身无所谓好坏之分,但如何运用却有善恶之别;主观的价值难以量化大小,而一旦获得意义就可能激发出最大化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政治结合以后,马克思主义信仰也同时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信仰意识形态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因而具有强大的动员力和凝聚力;其中国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其包容性彻底打破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桎梏;是立党固国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马克思主义信仰意识形态化的异化或者泛化,当下最恰当的做法,一是要保持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神圣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必要张力与平衡,这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根本与灵魂。信仰体系持续存在的规律性要求是:神圣性与现实性必须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信仰作为一个矛盾统一体,具有神圣性、超越性和抽象性以及自然性、社会性和现实性的特点。信仰动摇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人们主观地、实用地割裂了这个矛盾统一体。二是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树立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社会主义荣辱意识,坚定全党上下及普通民众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三是要继续发展生产力,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与时俱进,转变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公平和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实现普遍幸福的终极价值和希望,并以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思想统揽意识形态全局,才能从根本上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并在一定阶段内的螺旋上升中保持信仰的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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