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到曼哈顿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联合国秘书处做译员。工作了几年离开,之后找机会多次回去,看朋友,也看纽约。那时国门刚开一条缝,去纽约的中国人还很少,都有一种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感觉。时至今日,有人称我“老纽约”,也一笑默认。
地球人还不太确定地球是圆是平的时代,欧洲探险家的一大梦想,是去“Cathay”(即契丹音译),这曾是歐洲人基于误解对中国的称谓。哥伦布的探险精神不用怀疑,而引领他壮举的却是马可·波罗和其他欧洲人对亚洲的奇幻想象。于是,阴差阳错,哥伦布于十五世纪末抵达他以为是亚洲的美洲。后来,有人继续找“Cathay”,又在十七世纪初发现了纽约。一六0七至一六0八年,一艘以英国人哈德逊为船长的荷兰探险船,由东北方向顺河而下,来到曼哈顿一带,那条河后来被称为哈德逊河。荷兰人先给这块殖民地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易手英国人后又改称新约克(New York)。“New York”音译为纽约,反而淡化了这一段历史。
纽约街景
今天的大纽约市由五岛(区)构成,其中四区是郊区布局,只有曼哈顿(狭义的纽约)是真正意义上的大都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陆的中国人到纽约,无意间好像倒置了哥伦布的探险。我们当时对纽约的想象,缘于某种“现代化”模式,惊艳于那里的摩天大厦、地铁公交、琳琅满目的商店。
纽约如此,又不止于此。法国社会学家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写过《在城市里行走》一文。他说,从世贸大厦的顶端(撰文时世贸大厦还在)俯瞰曼哈顿,只是看到了摩天大厦群,唯步行体验到的纽约,才是有生命的纽约。这个与众不同的看法,经过了深思熟虑。
德·塞托说的是,纽约至今给人提供步行的乐趣,正是它了不起之处。
到草原要骑马,在都市要步行,德·塞托的出发点无非如此。如果散步,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停下来是自己的选择,倘若步伐被某种障碍中断,路程和心情都不顺畅。纽约东西走向的路叫“街”(street),顺街而行,走两个多小时可畅通无阻。途中停下,可观赏风格不同、氛围不同的街景。累了,渴了,很容易找到咖啡馆、书店、酒馆、饭馆、杂货店,“叮铃”一响,推门进去,感觉是风雪夜归人。
有些广场和街头,隔几步就见画家和音乐家的摊位,表演兼做生意,入夜转为露天剧场兼集市,热闹非凡。
你若吸烟,会有人前来借火或要支烟抽,寒暄两句,体味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不过,你若遇到过分友善而且无由搭讪的主儿,必须置之不理,径自前行,那才算是都市人的范儿。在城市步行不需要GPS,但必备敏锐的第六感。
我上次去曼哈顿是二0一三年年底,住了一个多星期,天天步行。三十多年来,纽约有不少变化,如哈林区翻新改建,中城增添了现代高层建筑(high-rises),但大的格局依旧,整体风貌不变。漫步街上,只见高高低低、风格各异的建筑兼容并立。都德、哥特、维多利亚、装饰艺术、现代等各种风格的高层楼,与赤褐石、红砖的低层住宅楼相互映照。每段街区各有特色,默默陈述着不同时期、不同传统的故事。看这里,恍惚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典电影的情景回放:街两旁五层高的旧式红砖住宅,外墙一律吊挂整齐的铁制消防梯。弯到另一处,见昔日的仓库楼被改建成画廊、住宅、酒吧、咖啡店、餐馆,如旧亦如新,都市的韵味温润而浓郁。美国的商街(住宅区亦然)色调并不单调一律,但各家都懂得不去彰显自家的特别,先看看别人的房舍颜色是怎样的,再决定如何把自家的色泽融入,形成一套色里变化的和谐,到了夜里,柔和的街灯和门灯勾出轮廓来,即便有起伏的人声,一条街也大致安静。有人喝多了从酒吧踉跄走出,静夜里的街像是舞台,他是剧中人。
还见到这么一处:在两座摩天高楼之间,伫立着一座石筑的教堂,其物理高度虽远不及它的邻居,怎奈何标志神性的尖顶直指浩空,那意思是:你再高,能高出天意?
过去时、现在时、进行时、完成时,不同的建筑时态重叠交错,曼哈顿无异于一部多层次的小说,要用心读,一页一页翻看。
纽约街景之曼哈顿
步行的佳境是散步,散步主要是心情,并不分时间,不计快慢,甚至不论晴雨。而心情紧扣环境。人们喜欢在曼哈顿步行,不为别的,只因为那里是曼哈顿。
曼哈顿适宜步行的文化,透着都市生活中人性和历史的灵韵。这种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灵韵,在国内某些城市(如上海)的某些街区行走也时有邂逅,所以走在曼哈顿,会有他乡遇故人的感觉。但是,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这种灵韵在逐渐退减。
既现代又适宜步行的曼哈顿,用术语说,是适宜步行的现代城市(a walkable modern city);它默默佐证:城市现代化和适宜步行相辅相成,并不矛盾。
杭州免费开放的西湖景区、北京留存不多的胡同、从前广州既避雨又遮阳的骑楼,都适宜步行。巴黎留有一些旧时的拱廊(arcades),即一条商业街盖玻璃拱顶形成的空间,以前用作商贸市场,如今是逛街休息的去处。
每个城市都有适宜步行的空间 (walkable urban spaces),区别在于多少。少了,城市显得冷漠;多了,城市便有市民社会的温度。有足够多的步行空间,才是适宜步行城市的确切定义。
适宜步行的现代城市有几个特点。其一,有足够数量的“街”。“街”的空间里,人行为主,车行为次,所以街不能太宽。街与街之间的距离不应太远,便于步行。其二,历史和市民文化受到妥善保护,步行就能到书店、图书馆、历史建筑、市民聚集的场所。其三,适宜步行是便民宜居城市的要件。住宅离商家不能太远,买东西遛个弯儿就能到,逛街和生活自然融合,才是惬意的都市生活。
欧美有许多这样的城市,我国则多在中小城市,总量已经减少。美国人心目中适宜步行的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西雅图、奥克兰、华盛顿、费城等。洛杉矶不算。洛杉矶(准确说南加州)是一大片铺散开来的郊区。
在曼哈顿步行是门学问。我是慢慢学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联合国做译员的有几十个中国人,我们每天横跨曼哈顿去上班,多半选择步行而不坐公交, 一来锻炼身体,二来想省点交通费(那时驻外人员实际收入不高)。联合国要求工作人员正式着装(formal dress code),正装要穿皮鞋,穿皮鞋走长路不舒服,大家索性换上轻便的球鞋,将皮鞋装在袋里(通常是塑料袋)提在手上,到工作地点再换鞋。于是,曼哈顿的街头,每天清早便有一群年轻的中国人匆匆赶路的景象—西装领带,一手提公文包,一手提装皮鞋的袋子。明知不太雅观,心里难免有些忐忑。按都市生活常理,西装领带和球鞋不搭,公文包和塑料袋也不搭。谁能想到,过了不久这种“不搭”竟蔚然成风。曼哈顿的许多上班族,正装加球鞋、公文包配装皮鞋的手袋,阔步街头,上班高峰时刻,好似集体上演街头喜剧。许多美国人不屑用劣质塑料袋,或是提个布袋,或是用漂亮的购物袋,更时尚的女士会借机配上一个大号的手袋。你看,那位女士的挎包里露出高跟鞋的尖,还有个吉娃娃狗的脑袋。上班的人步行,是赶路不是散步,她的心情好,赶路也不忘了散步。羡慕!
前两年,我把此事讲给一位金发的美国姑娘(真正的原因当然只字不提,西方人哪里懂得这些)。她感叹起来:“你们那时还真的引领过时尚啊!”(So you were then a real trend-setter!) 天啊,还时尚,还引领呢。金发姑娘言之凿凿告诉我:至今,纽约上班族依然如此“时尚”地行走。
为了应和纽约人爱步行的习惯,纽约出现了高线公园(High Line Park)。顾名思义,这是个悬在高处的公园。所谓“公园”,因为有绿化、有设计的街景,实际上是一条直线的游步道(全长2.33公里)。原先这是西区的一段高架铁路,历史变迁,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铁轨废弃不用。一批懂得纽约性格的人,集思广益,从建筑、历史文化、城市规划和生态的多角度重新设计,融合新旧,建造起这个公园,还保留了一部分的铁轨。高线工程分三段完成,分别在二00九年、二0一一年、二0一八年向公众开放,给了人们一个升级版的步行街。在高处信步,各种时态的历史建筑尽收眼底。开放以来,前来体验的人络绎不绝,即便在骄阳似火的夏日。
因此想到,西安的古城墙也改建成了古色古香的步行公园,规模更大,也很受欢迎。纽约高线和西安古城墙,文化风格迥然相异,步行却是异曲同工之处。
康德说,艺术,有其没有目的的目的。那么,散步,是以无目的为目的的步行。二0一三年年底的一个星期日,晨曦洒在中城的街上,严冬透出暖意,我在漫无目的地散步。从背影看,前面走的是位四五十岁的先生,我略略抬高嗓音:“请问先生,能告诉我这条街有多宽?”
纽约大约有这么一条潜规则:你在“街”(street)上近距离和别人打招呼,目光认证,彼此领会了友善,可以闲聊几句。如果你隔着宽阔的“大道”(avenue)和陌生人打招呼,对方只有一个认知:此人有精神疾病。
中年人转过身来看看我,笑容可掬:“没有量过哦。目测可以并排走三辆小车吧。”目测一下,确实如此。
去查谷歌,获取一串数据:曼哈顿岛上,南北纵向的路称为“大道”(avenue),东西横向的称为“街”(street)。大道,约三十米宽,多以人名命名。街,约十八米宽,按数字排列,曼哈顿约有二百多条街(其中十几条街是30米宽)。大道和街纵横交错,形成网格状的路线图,也构成交通空间和人的空间的某种平衡。
广州骑楼
另一组数据:从一条街到下一条街为一个“布洛克”(block,街区),间距大约六十米;大道和大道之间,每个布洛克的距离是二百多米。布洛克的间距短,便于行人根据交通情况直走或转弯,变换路线。这样,在纽约纵向步行,至少两个小时可以畅通无碍。经过每个街口会停留片刻,但不会太久。
国内的城市经过这些年的现代化,许多新建道路宽达四十米左右,比纽约的街宽二十多米,比纽约的大道还宽十米。还有些新路宽五十米,甚至六十米,必须是身手矫捷的年轻人才能横穿。设计这么宽的街,显然没有优先考虑步行者。
除了街的宽度,适宜步行的城市还要便利生活。住宅区附近要有比较像样的杂货店、花店、理发店、饭馆、咖啡店、酒吧等等,距离不能太远。远了,买东西和逛街就不能浑然一体。有些地方,大商店和住宅区的距离是五至十里,购物往返要坐车,时间都花在交通拥挤的路上了。
有人会说,现在都在网购和快递了,你这思维落伍了。那么,弱弱问一句:网购怎么逛街?这么快这么轻易就放弃了逛街的乐趣,是我们的选择还是被选择?如果以“后现代文化”为之辩护,那么這似乎不是世界性的后现代。
一条街的生命力在于有许多双眼睛为它守护:店铺的老板和伙计、带孩子的父母、操心年迈父母的年轻人,总之,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市民社会并不抽象,由具体的张三李四男女老幼构成,大家的福祉息息相关,监护社区就是自觉自愿。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写过《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是纽约标志性的书。你走进纽约的书店问这本书,人家就不当你是外人。雅各布斯说:市民关注街道安全的时候,街就长了“街眼”。
纽约有不少有“街眼”的街道:晴天,街眼灿烂祥和;阴天,沉思肃穆;雨雪天,含情脉脉。整齐安全的人行道上,缓行的翁妪,欢呼的学童,动与静皆宜,都在街眼之内。
安全之重要,因为有不安全的可能。纽约与许多大城市一样,时有犯罪。但思考城市犯罪的时候,不应该忽略这个因素:某某街区是否有市民社群做有效的监护。
设想横里冲出打劫的却无人呼喊也无人制止,设想有人跌倒或出现车祸却无人问津,街立刻就冷漠;再设想你在人行道上行走,时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从你前面和后面冲来,躲闪不及。这些情况下,街眼盲了,其实是人眼盲了。
城市应该是一本各种“时態”并存的历史文化书。一味求新,意味着抛弃城市的历史文化。只有饮食和商品,却找不到几家书店、图书馆、博物馆和剧场,这样的城市不能说是没有文化,也不能说有文化,总是缺少了什么,或许是城市的灵魂。
市民社会天然地兼容新与旧,是一个城市的精神支柱。
简·雅各布斯被誉为 “城市化的预言家”(an urban visionary),有个具体原因。二十世纪中叶,有个财大气粗的建筑商叫罗伯特·摩西(Robert Moses),主张大拆大建。雅各布斯组织了纽约的草根活动,经过不懈抗争,先阻止了摩西以“清理贫民窟”为名破坏格林威治村,后又阻止了摩西在曼哈顿下区修建一条高速公路(expressway)的计划。那条高速如果修成,曼哈顿就被拦腰斩断,纽约也就没有今天适宜步行的格局。
现代城市的改造事关人的生活环境,也属于生命科学,而不仅仅是物理科学。说这个道理的,也是雅各布斯。换言之,由市民社会组成并维护的城市,是有机的生命体。用物理的概念,花费再大的资源,堆出的只是一些高、大、宽、新的积木。
我在另一篇文字里谈到,十九世纪的巴黎市长奥斯曼,奉拿破仑三世之命,以城市改建为名,肆意摧毁老巴黎,导致人的空间大量消失。法兰西第二帝国还借用进步的话语,掩盖其政治和经济的目的。如果没有人反驳,久而久之,进步就是变成这样了,这样了似乎就是进步。
拿破仑三世和奥斯曼也没能完全破坏旧巴黎。至少没有毁掉塞纳河左岸,更多人的空间得以幸存。毕加索、马蒂斯、兰波、魏尔伦、萨特、海明威、菲茨杰拉德等人,都曾在那里生活和创作。思想家艺术家为什么对左岸情有独钟?我大胆猜想:左岸适宜步行。
纽约高线公园上的行人
说到纽约,国人就会想到《北京人在纽约》。那个故事要讲的,是某些人的某种天堂梦在纽约幻灭了,天堂变成了地狱。用天堂或地狱的比喻描述一个城市(任何城市)大概属于青春期的心理学范畴。当然,纽约不是什么都好。在美国人看来,曼哈顿房价太高,适合富人;曼哈顿有和青春活力相匹配的能量,也适合年轻人。不过,在纽约生活的年轻人成家之后许多人搬到郊区,因为郊区房子相对便宜,也更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些是题外话。题内的话归结为一点:现代城市和适宜步行不仅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
在纽约,还可以步行。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