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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中医_网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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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8: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年小霍到药房求医问药,药房无行医资格的中医开出中药,其中有一味叫马钱子的中药让小霍中毒。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药房所在的医药公司赔偿少年6万余元。 小霍的父亲老霍陈述:小霍患有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2010年5月,小霍发病后感觉身体不适,来到唐氏药业有限公司民主新村店。坐店的中医给抓了一服中药,成分包括人参200g、全蝎200g、马钱子300g等。 其中一部分被该中医制成蜜丸口服,另一部分用来熬水。 小霍第一次服用后,立刻出现抽搐、腹痛、口吐白沫等症状,被送往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医院曾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对于小霍的病情,医生诊断为:乌头碱(马钱子)中毒等。 小霍出院后,无法站立行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双下肢腰骶神经根损害。经司法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 老霍称,儿子从此瘫痪了,这是吃了中药引起的。他曾经和药房协商过,药房所在的重庆唐氏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将承担小霍的治疗费、护理费等,直至小霍恢复到治疗前的身体状况。但该公司支付了一段时间后就拒绝继续支付。他为此将该公司及药店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各种费用150余万元。 法庭上,唐氏药业承认小霍是服用他们药房开出的中药中毒的,而且开药的中医师确实不具有行医资格。对此,他们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但是,中毒后并没有留下中毒后遗症,瘫痪是小霍自身的病造成的。 因双方对小霍的瘫痪原因有争辩,法院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唐氏药业只对小霍的药物中毒负责。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最后判决唐氏药业有限公司赔偿小霍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共6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4万余元后,尚欠2万余元。 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唐氏药业的中医开出马钱子300g的量过大。经过计算,患者按医嘱每日所服的含马钱子蜜丸量超过中毒量,患者服药后当日住院的症状和体征,符合马钱子中毒的临床表现。所以,唐氏药业对患者的中毒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还认为,患者经治疗后出院时,中毒影响的肝肾等功能已无明显异常,而患者行走困难是因其自身疾病参与度较高。 最后的鉴定结论是:唐氏药业民主新村店对小霍中毒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瘫痪无直接因果关系。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华莎 作者:罗彬 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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